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9〕27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推动我市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建设具有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坚持系统谋划,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科学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示范推动,持续推进。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运用,提高末端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长效管理,依法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监管机制,建立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庄)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
倡导全民化参与、落实法治化保障、加强协同化管理、开展全流程再造、推进全体系规范、实现全链条提升,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总体达35%,其中市区达40%,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补齐设施短板,形成“焚烧为主、生化为辅”的全域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管理
1.规范桶点设置。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文字标识,方便居民分类投放;规范投放桶点和公示信息设置,提高桶点合格率。(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推动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逐步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在大中型餐饮企业、文化旅游场所、星级酒店等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适度消费的理念,在餐饮行业、机关单位食堂等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和广大干部职工绿色购物、适量消费。鼓励使用再生利用产品,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纸杯。加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在居民小区、村庄等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建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分拣处置场,采取预约投放、定时清运、规范处置等方式,建立健全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园林垃圾收运处理,对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共区域绿化修剪及落叶等园林垃圾实行源头就地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园林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善投放环境。按照合理布局、简便易行、环境友好的原则,撤桶并点后,采用新增、改造密闭投放点等措施,实施投放点升级改造。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改善提升投放环境。引导新建小区同步设置密闭式厢房并预留清洗垃圾容器空间,老旧小区改造时将投放点升级改造纳入同步改造范围。探索集中回收日等途径,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完善可回收物数据统计机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4.完善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厨余垃圾小型运输车辆进楼院收运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模式,推进厨余垃圾日间收运和沿街商铺定时上门收运。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推广实施“不分类不收运”,逐步实现按照类别、桶数(240升为计数基础)进行登记。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5.提升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胶州生活垃圾处理园区建设,形成焚烧处理设施全域布局;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除纳入市级统筹的区域外,其余区(市)根据建成区厨余垃圾分出量,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有条件的镇街建设镇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的环保指导,组织做好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
6.加强资源利用。鼓励采用符合各区(市)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区(市)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玻璃、废旧衣物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二)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群众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进一步整合“三长一站”、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宣传,开展“敲门行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加强教育引导。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本课程,通过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家校社互动实践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
3.加强社会动员。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军民共建,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军营”活动,探索建立军民共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营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九进”(进社区村庄、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各类志愿者广泛开展“敲门行动”、“站桶指导”等志愿服务行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舆论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结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开展“垃圾的旅途”主题体验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骨干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星火计划”,培养一批志愿讲师,统一管理、统一教材,梯次开展层级培训,促进市民分类习惯养成。(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形成长效机制
1.完善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结合实际,推动《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工作标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提高社会警醒和引导作用,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生活垃圾法治管理体系,推动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
2.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区(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分类收集作业人员、分类运输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各区、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3.强化科技赋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鼓励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强化产学研应用,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科技+管理”智能监管、小程序智能集成、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4.健全收费机制。适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围绕未来五年目标,分年度确定工作任务。
(一)重点突破,有效覆盖。2021年,按照“4+1”(即市级督导测评、区(市)集中互评、第三方现场检查、代表委员专家媒体评议+满意度调查)模式,对各区(市)和街道进行考核,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片区)。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教育、交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二)典型示范,全面推进。2022年,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示范小区、示范机构等引领作用,全面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以先进带动后进,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三)习惯养成,成效彰显。2023年,加强工作监督,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到“十四五”中期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分类投放习惯基本养成,分类体系不断健全,分类理念深入人心,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制度,规范提质。2024年,推动出台《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标准制度,加强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总结提升,长效推进。2025年,完善长效机制,久久为功,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持续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并做好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庄)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定期研究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街镇工作基础,充分调动社区(村庄)资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社区(村庄)报到服务,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责任清单,压实区(市)主体责任,定期调度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健全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要求,形成合力,推动各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大经费投入。市区两级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五)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绿色创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宣传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推动我市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建设具有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坚持系统谋划,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科学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示范推动,持续推进。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运用,提高末端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长效管理,依法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监管机制,建立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庄)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
倡导全民化参与、落实法治化保障、加强协同化管理、开展全流程再造、推进全体系规范、实现全链条提升,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总体达35%,其中市区达40%,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补齐设施短板,形成“焚烧为主、生化为辅”的全域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管理
1.规范桶点设置。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文字标识,方便居民分类投放;规范投放桶点和公示信息设置,提高桶点合格率。(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推动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逐步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在大中型餐饮企业、文化旅游场所、星级酒店等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适度消费的理念,在餐饮行业、机关单位食堂等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和广大干部职工绿色购物、适量消费。鼓励使用再生利用产品,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纸杯。加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在居民小区、村庄等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建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分拣处置场,采取预约投放、定时清运、规范处置等方式,建立健全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园林垃圾收运处理,对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共区域绿化修剪及落叶等园林垃圾实行源头就地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园林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善投放环境。按照合理布局、简便易行、环境友好的原则,撤桶并点后,采用新增、改造密闭投放点等措施,实施投放点升级改造。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改善提升投放环境。引导新建小区同步设置密闭式厢房并预留清洗垃圾容器空间,老旧小区改造时将投放点升级改造纳入同步改造范围。探索集中回收日等途径,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完善可回收物数据统计机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4.完善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厨余垃圾小型运输车辆进楼院收运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模式,推进厨余垃圾日间收运和沿街商铺定时上门收运。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推广实施“不分类不收运”,逐步实现按照类别、桶数(240升为计数基础)进行登记。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5.提升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胶州生活垃圾处理园区建设,形成焚烧处理设施全域布局;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除纳入市级统筹的区域外,其余区(市)根据建成区厨余垃圾分出量,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有条件的镇街建设镇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的环保指导,组织做好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
6.加强资源利用。鼓励采用符合各区(市)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区(市)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玻璃、废旧衣物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二)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群众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进一步整合“三长一站”、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宣传,开展“敲门行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加强教育引导。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本课程,通过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家校社互动实践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
3.加强社会动员。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军民共建,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军营”活动,探索建立军民共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营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九进”(进社区村庄、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各类志愿者广泛开展“敲门行动”、“站桶指导”等志愿服务行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舆论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结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开展“垃圾的旅途”主题体验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骨干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星火计划”,培养一批志愿讲师,统一管理、统一教材,梯次开展层级培训,促进市民分类习惯养成。(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形成长效机制
1.完善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结合实际,推动《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工作标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提高社会警醒和引导作用,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生活垃圾法治管理体系,推动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
2.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区(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分类收集作业人员、分类运输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各区、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3.强化科技赋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鼓励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强化产学研应用,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科技+管理”智能监管、小程序智能集成、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4.健全收费机制。适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围绕未来五年目标,分年度确定工作任务。
(一)重点突破,有效覆盖。2021年,按照“4+1”(即市级督导测评、区(市)集中互评、第三方现场检查、代表委员专家媒体评议+满意度调查)模式,对各区(市)和街道进行考核,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片区)。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教育、交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二)典型示范,全面推进。2022年,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示范小区、示范机构等引领作用,全面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以先进带动后进,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三)习惯养成,成效彰显。2023年,加强工作监督,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到“十四五”中期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分类投放习惯基本养成,分类体系不断健全,分类理念深入人心,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制度,规范提质。2024年,推动出台《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标准制度,加强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总结提升,长效推进。2025年,完善长效机制,久久为功,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持续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并做好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庄)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定期研究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街镇工作基础,充分调动社区(村庄)资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社区(村庄)报到服务,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责任清单,压实区(市)主体责任,定期调度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健全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要求,形成合力,推动各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大经费投入。市区两级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五)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绿色创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宣传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